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有机肥料》等153项标准业经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有机肥料》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他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技、种子、土肥、植保站(中心、局、处),天津市、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技推广总站、种子管理总站,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发展部:
近年来,我国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区域布局趋于合理,粮食生产连年丰收,有力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与此同时,部分地区也出现耕地“非粮化”倾向,一些地方把农业结构调整简单理解为压减粮食生产,一些经营主体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等,这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将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为深入了解今年秋冬季和明年春季化肥供需和市场形势,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于近日组织召开了化肥市场形势分析会,邀请了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中国钾(盐)肥工业协会、中国农资流通协会、郑商所、中化化肥、鲁西化工等单位和企业代表共同开展研讨交流。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规定,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复混肥料等七类肥料改为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原文如下:
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